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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2017年07月14日 11:15 李俊恒 点击:[]

 体育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及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最终稿)
    根据《玉溪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和《玉溪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现将体育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      名   2014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    名   2014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工作等方面特别突出。
F、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G、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H、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为依据,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与学业成绩须在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两年内排名专业、年级或班级5%以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成绩绩点不得低于2.5;
2、获得省级、市级、校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专业竞赛、学术研究、创业等方面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给予优先考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10%-20%,但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没有特别优秀的表现则需多方面认真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必须在2016-2017学年中所学专业、年级或班级的10%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排名。
2、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3、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4、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省政府励志奖学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年级或班级的30%以内;
2、省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含特困生),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不得参与评选;
3、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4、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5、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优秀学业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年级或班级的30%以内;
2、未完成学校考核规定的志愿者服务工作量、未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特殊情况除外)均不得参与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
3、转专业的学生只要有一整学年的成绩都具有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生原先所在班级必须给予参加评选;
4、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6、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各学院确定候选人后,必须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3天;
8、2017年专升本学生不参与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
(五)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和国家二等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辅助依据,新生中国家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一等助学金的评选,要适当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倾斜;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不违反D、E两条的情况下,学业成绩没有补考的情况下,给予一等助学金资助。
3、2017级新生符合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者必须推荐为一等助学金,名额不足的班级,推荐该同学评选二等助学金,奖金差额部分由学校在特困生补助中给予补足。(具体方案根据学校通知进行实施)
    4、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6、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学业成绩、综合成绩评定方法
(一)学业成绩排名评定计算方法:(单科成绩x学分+单科成绩x学分 + ..........)除以 总学分 乘以 0.6
(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计算方法:1、学业成绩评定60%+思想品德20%+体育卫生(含考勤)10%+个人能力10%。
 
个人能力(10%)。基本分60分。具体如下:
1、参加国际赛事,(国内举办)获得前十六名加15分,(国外举办)获得前十六名加20分。无名次,但有荣誉证书之类的证明则加2分
2、参加全国正规(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比赛获得前八名加10分。
3、参加全国正规(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比赛获得前八至十六名加8分。
4、参加全国正规(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比赛加2分。
5、参加省级比赛(如省体育局、教育厅等)获得前三名加6、5、4分。
6、参加省级比赛(如省体育局、教育厅等)获得四到八名加3分。
7、参加省级比赛(如省体育局、教育厅等)加1分。
8、参加省级各单项比赛(如各种协会的年度锦标赛等)获得前三名加1分。
9、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加3、2分。
10、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四到八名加1.5分。
11、参加校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加2分。
12、参加校级比赛获得二、三名加1.5分。
13、参加校级、社团等赛事以及参加各机构培训获得的奖状、证书加1分。
14、体育学院组织的比赛等同于校级比赛。
15、省级奖状加5分市级奖状加4分校级奖状加3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16、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及以上加5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及以上加3分,裁判员、等级通过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加4、3、2、1分。教练员等级按照项目所分等级加4、3、2、1分。未列项目所得证书均以第13条为准。
17、普通话等级达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分别加1、2、3分。
18、校、院级干部(主席、副主席、团副)加6分,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加4分,副班长、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加3分,其他班委和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干事加2分。在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年度考核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额外加6分、5分、4分、3分。在体育学院班级“班干部集体”考核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班干部集体,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注:若一人同时担任团学干部和班干部,则在获得“班干部集体”奖的加分分值应减半)。
19、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按照志愿服务手册10小时/学年为标准,满则加2分。
20、参与课题研究项目经学校审批通过并发表,参与成员加2分,个人公开发表论文加3—6分(视刊物级别而定)。 
 
体育卫生(10%)基本分100分。具体如下:
体育卫生的评定:基本分100分
1、考勤每请假5次扣一分,5次以下不扣分,缺席一次扣3分(请假缺席:课堂考勤和早操考勤,以学院记录为准)
2、班级活动(含学院要求的活动):个人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3分
思想品德(20%)基本分60。具体如下:
思想品德的评定:基本分80分,班主任评分10分,计算方法:基本分+班主任评分x20%。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八、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
4、国家二等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5、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7、校级学业奖学金每人4000元。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班参照《体育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测评,学业成绩以学生成绩单为准;
    2、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个人材料,于2017年  月  日下午由各班班长收齐五点前交辅导员办公室;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结束后,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体育学院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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